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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流程指南

上海公司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流程指南

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和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,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单位,必须依法取得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  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  2.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(不少于3名);
  3.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资金(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);
  4.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  5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1.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;
2. 公司章程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;
4. 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;
5. 办公场地证明(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);
6.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;
7.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  1. 准备材料: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;
  2. 提交申请: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(广播电视局)提交书面申请;
  3. 受理审核: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,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;
  4. 审批决定:审核通过后,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;
  5. 领取证书:获得批准后领取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  1.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,到期前需及时办理延续;
  2. 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需另行申报;
  3. 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须另行申请;
  4. 公司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时,需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。

六、常见问题

  1. 专业人员认定:包括编剧、导演、摄像等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;
  2. 注册资金要求:必须实缴,需提供验资报告;
  3. 办理时限:一般情况下从受理到发证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。

七、联系方式
办理部门: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(广播电视局)
地址: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
咨询电话:021-23111111

特别提示:申请前建议先咨询主管部门了解最新政策要求,确保材料符合规范,以提高办理成功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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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21 13:28:12